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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责需方、物资供货方及采购文件、施工机械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技术文件、物资供货方及物资控制方面记录和施工设备机具、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过程及检验方面记录的归口管理。
  2、负责本部门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面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填写、归档、贮存、查阅览室、保管和处置保管工作。
  3、负责认真贯彻落实管理体系和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
  4、负责提供本职能范围内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的管理评审提出问题的具体整改落实工作。
  5、负责收集和分析供货方产品质量方面的数据和采购产品的质量信息的交流传递。
  6、负责获取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传达到各参与施工的相关岗位的人员。
  7、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本单位人员考核、聘用、调配工作,并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需培训人员的初步计划。
  8、与生产技术科、分公司共同做好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
  9、负责编制本部门或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购置计划,并负责本部门或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送检,使用维护、保养搬运、贮存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局总部办公设备的购置。负责本部门服务中危害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
  11、负责新材料项目、新设备项目的信息装置购置收集及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因素调查分析,负责新材料、新设备项目计划申报;按局计划,,负责“四新”项目所需材料、设备机具的采购。引进新材料、新设备时,做好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因素的调查及评价,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引进新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参与相关项目的立项评审和成果验评工作。
  12、根据采购计划、物资的不同类型和工程使用需要,选择合格的供货方;负责甲、乙类物资的采购、收发、保管、搬运、质量验证、质量评定等工作,负责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物资;建立并保存合格供货方的档案材料。
  13、检查购进设备、材料物资是否有合格证和铭牌;对保管物资的工程物资进行标识;负责物资贮存运输过程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标识。
  14、与生产技术科、分公司负责机械设备、起重工器具及设备安装调试产品实验工作中的危害辨识更新及控制工作;与分公司负责监督库存物资、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危害因素辨识、更新控制工作,以及本部门管理服务中心的环境因素辨识更新控制工作。
  15、与分公司共同负责顾客财产的接收、管理、发放。
  16、按时提供合格的设备材料及产品质保资料,处理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做好与厂家、外部物资供应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及时通知厂家人员到现场服务。
  17、受审核时,安排联络员和有关人员配合审核组进行现场审核,并采取措施,消除审核提出的属于本部门责任的不符合项。
  18、对提供用于工程物资的质量负责检验进货物资,向质监站提供物资检验不合格记录;参加局组织的大批量进货物资检验,并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评审意见进行处置。
  19、负责实施本单位监控、监测和监督活动、并对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记录,编制本单位的计量设备购置计划,并负责本单位计量设备检、使用、维护、搬运、贮存和管理工作。
  20、负责本部门采购产品中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审、处置和验证,受理分公司等有关单位提交的采购的不合格品的控制记录,采取措施、消除本部门负责区域内出现的不符合项。
  21、参加重伤、死亡等重大质量、重大环境污染、重大机械设备、起重工器具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总结。
  22、负责应急预案响应措施中有关重大机械设备、起重工器具的审核。
  23、负责本部门、分公司内部过程活动中不符合项的调查分析、制定相应纠正措施;组织实施经审批与本部门有关的纠正措施,及时将实施情况报送相关部门验证。
  24、根据内部过程活动的数据分析结果、提出预防措施建议;严格执行相关的预防措施,及时将实施情况验证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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